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自2020年10月以来,国务院,省、市相继出台实施方案,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1年2月21日,荆门市漳河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漳河新区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对新区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细化安排。
《漳河新区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共涉及新区宣传统战部、新区农业水利局、新区市场监管局等8个单位的33个事项,包括:经费主要来源说明以及证明文件、单位申请提供水文资料服务的函件、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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