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MB0W32466T/2023-0155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漳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10-30
文 号: 荆漳管办发〔2023〕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漳河新区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10-30
信息来源:漳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荆漳管办发〔2023〕9号


漳河镇人民政府,双喜街道办事处,新区相关办局、中心:

《漳河新区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荆门市漳河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漳河新区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为提升审批实效,提高投资效益,减轻基层负担,加快新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着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已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由各村及承担农村职能的社区(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所辖区域内实施、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以下农村小型建设项目。

1.农业生产类:土壤改良,土地平整,机耕道路,种植养殖及配套设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冷链仓储设施,水土保持,小型泵站,灌排沟渠,河道山塘清淤,塘堰沟渠修建修缮,植树造林等。

2.农村生活类: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农房整治、停车场、村内道路等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路、候车亭、饮水安全、供排水管网、通信网络等公共设施。

3.社会事业类:群众文化、体育、休闲活动场所,乡村旅游、卫生设施、城乡公益性公墓等。

整区整镇、街道推进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文物保护的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以及国家有其他明确要求的项目,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审批程序

1.新区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项目投资审批权委托给镇、街道,镇、街道三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实行简易审批。

2.村级组织通过“两委”会商议、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拟订年度项目清单,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法人,报所属镇、街道审核批准后,形成年度项目计划。

3.镇、街道采取联席审批的方式,由农办、自然资源所、城建中心、三资中心合并办理项目预算和初步设计审批。可采取容缺受理、备案登记、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简化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有关审批文件由镇、街道存档。各审批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受理公示期)。

4.允许村级组织自行编制项目预算和初步设计报告。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建设的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批准的项目预算和初步设计报告,作为采购、建设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5.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低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图免于审查,实行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

6.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必须报所属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实施要求

1.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2.投资概算30万元以下的项目,村级组织根据三资管理委员会批复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投资概算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至400万的项目,由村级组织申请,镇、街道项目简易审批小组提出意见,报请镇、街道三资管理委员会审批,由第三方机构按批复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30 万以下的项目预算复核由镇、街道三资管理委员会聘请第三方组织实施,3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需要财政评审。

3.对不需要施工资质的项目,村级组织可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自建自管,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和管理。对需要施工资质的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施工资质的,可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施工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可通过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镇、街道要依据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采购,规范采购流程和采购文件。

4.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资金,按照资金来源的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得挤占、挪用、滞留资金。新区、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要依据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发票、决算报告以及经各方确认的用工清单(天数)相关凭证,及时拨付资金。镇、街道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降低审批、采购、审计等代理成本。

5.村级组织要承担主体责任,完善提议、商议、审议、决议、公开、回避等制度,保障村民参与集体民主决策。各村成立由片区监督专员、村民代表、监委会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及工程完工后的初步验收、决算(房屋及桥梁项目、50 万以上有“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或“移民资金”组成的工程项目、 300万以上的其它基础工程项目,一律要求聘请监理公司现场监理)。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村按规定的程序负责进行验收决算,30 万元以上的项目各村验收决算后由镇、街道三资监管中心组织第三方对验收和决算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新区审计局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抽审。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划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管理。村级组织要采取“门前三包”、公益性岗位、使用者协会等形式,引导受益村民通过认领等方式参与项目管护。

6.镇、街道要承担主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成立由镇、街道、农办、自然资源所、城建中心、三资中心组成的简易项目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由镇、街道分管农业领导 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做好项目决策、审批和采购服务,指导项目法人完善方案设计,督促落实村民民主决策机制。要依据村庄规划、实施必要性、资金筹措以及是否会形成新的村级债务等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核。要严格防范村级债务风险,对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审批。及时组织开展重点项目验收。

四、 强化监管

1.新区投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特别是安全监管等责任,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指导镇、街道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范本,确保镇、街道承接好项目审批等工作。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强化绩效评价。督促村级组织及时完善容缺受理、承诺告知的相关事项。

2.新区纪检监察工委要会同新区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镇、街道加强巡查力度,有效防控项目管理、实施等环节的廉政风险,着力防止“微腐败”。对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镇、街道、各部门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与如上级部门新出台政策不一致的,再另行调整。

附件:漳河新区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单


附件:

漳河新区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单

                      年           单位:元

业主单位


所属年度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初步预算


资金来源

交通

乡村
振兴

移民

部门

捐赠

自筹

其他








可研
简易
审批
记录

“两议两公开”程序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


乡村规划许可


施工许可


简易审批小组成员签署意见

镇(街道)农办意见:

 

签名:

自然资源所意见:

 

签名:

城建中心意见:

 

签名:

三资中心意见:

 

签名:

简易审批小组组长意见:

            签名:

审批结论

审批通过   

审批未通过  

备注:简易审批小组成员未全数同意,视为审批未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