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财农函﹝2025﹞39号
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支农专项资金(抗旱补助)的通知》(荆财农专[2025]45号)、《关于调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荆财农专[2025]50号),现下达你局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抗旱补助)20万元。
请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关于修订<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6号)、《关于<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鄂财农发〔2023〕13号)等有关规定,切实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抗旱补助)分配表
漳河新区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抗旱补助)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衔接资金 |
1 | 抗旱设施以奖代补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