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范围 | |
机关信息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 置,办公地址,办公 时间,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机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年度 报告 |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的情况,收 到和处理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被申请行政复议、提 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 改进情况,工作考 核、社会评议和责任 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 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 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全社会 |
机关信息 | 政府财政预 算 | 一般公共预算、政 府性基金预算、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等 |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 号:一般公 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 本级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政府 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政府性基金转移 支付表,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本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转移支付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地方一般 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 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 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 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 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地方政府债 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 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 (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 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全社会 |
机关信息 | 部门财政决 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表,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情况表,一般 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表,本部 门职责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 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 号:收支总 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 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 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 变化情况(与预算相比)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 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 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 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全社会 |
机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 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 编排体系、获取方 式,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机构名称、办 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 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 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 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全社会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 事项落实情况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八) 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 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 | 全社会 | |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 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 全社会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城镇老旧小区 | 城镇老旧小区相关信息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全社会 |
公共事业建设 | 住房保障 | 城镇保障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信息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2022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全社会 |
对外管理服 务事项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等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 号:第二十六条: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 | 全社会 |
行政许可 | 施工许可证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首次核发/变更施工许可相关内容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全社会 |
回应关切 |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 全社会 | |
互动交流 | 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部门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尽量使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互动交流栏目应标明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 | 全社会 | |
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 | 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有关统计数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 全社会 | |
网民纠错 | 留言办理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 | 全社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