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河镇人民政府,双喜街道办事处,新区各办局、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快漳河新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漳河新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加快培育发展服务业新业态,补齐新区现代服务业短板,推动新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对新引进注册地在漳河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商贸、高端咨询、中介服务、家居建材等服务业企业,年运营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金额20%标准给予租房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对新引进注册地在漳河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按照实际租赁金额30%标准给予租房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根据租赁用房实际面积,按照200元/㎡标准据实给予装修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引进注册地在漳河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商贸、高端咨询、中介服务、家居建材等服务业企业,年运营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金额40%标准给予租房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根据租赁用房实际面积,按照300元/㎡标准据实给予装修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牵头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新区商务局、新区住建局、新区财政局、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新区税务局等)
二、支持首店经济发展
对经商务部门认定,在新区新开设国内外知名品牌中国首店、省内首店、旗舰店,并纳入规上限上企业(限上入库含大个体户),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牵头单位:新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财政局、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三、支持展会经济发展
对在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企业和服务、管理市场主体(协会),经属地商务部门同意,在新区指定城市公共设施组织的展会活动,免收场地使用费和占用城市道路相关费用。举办展会活动3天及以上,规模达到50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活动举办方5万元/场的一次性补贴;规模达到1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给予活动举办方8万元/场的一次性补贴。参与市外国内知名展会的,按照展位费及 3名工作人员交通费各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次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牵头单位:新区商务局;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新区文化旅游和体育服务中心等)
四、支持赛事活动发展
对在新区范围内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国家级、省级各类赛事活动且符合品牌赛事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认定,给予实际总费用30% 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新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城市形象提升起重大作用的文化体育赛事,经认定,给予实际总费用30%、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赛事等级高、参与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国际国内重大赛事可“一事一议”。(牵头单位:新区商务局;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新区文化旅游和体育服务中心等)
五、鼓励平台提档升级
对运营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和5000平方米以上特色商业街区、商业集聚区进行软件和硬件设施升级,实现集中收银、统一结算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满一年的,对投资运营主体按实际投资总额50%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新区商务局;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
六、鼓励企业进规进限
对新纳入限上统计的法人企业,正常统计满1年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外地连锁品牌在荆门注册法人企业和大个体户转为法人企业纳入限上统计满1年的,每家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商业街等运营管理主体引导商户入库纳统,培育进限达5家(含)、10家(含)以上法人企业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方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限达15家(含)以上的,每多 1家再奖励2万元,同一运营管理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新进规上、限上企业(含大个体),入规满一年的,配备电脑1台(价值5000元以内);对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市场运行数据的规上限上企业,对该企业给予500元/月的市场监测服务费补助;对入库的限上大个体(大个体产业活动单位)一次性奖励5000元,大个体单位统计人员(限1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新区原有已入库规上、限上企业(大个体)享受上述同等政策。
对新进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连续2年企业纳税地方区级实得财力部分,按100%给予发展支持奖励。
对新进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进规入限”满一年后,每年按照实际用电量10%标准给予用电补贴(电费标准按供电部门基准电价核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期限为2年。(牵头单位:新区商务局;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财政局、新区税务局)
七、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年纳税500万元及以上,企业年纳税的区级实得财力部分,按70%比例给予连续3年奖励;在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按个人缴纳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的100%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补贴名额不超过5人。(牵头单位:新区财政局;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新区税务局)
本政策支持事项与省市区现行政策重叠的,按照“同项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本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3年。本政策最终解释权由新区经济发展局会同新区商务局、新区财政局负责。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快漳河新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兑现实施细则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漳河新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兑现实施细则
一、楼宇装修及租房补贴
企业进驻楼宇并投入运营满1年后,投资主体提供书面申请、招商引资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税收缴纳凭证、租房合同及房租缴费凭证,向新区经济发展局申报,由新区经济发展局受理,组织新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新区财政局、新区住建局、新区税务局、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审核,补贴资金由新区财政负担和兑现。
二、首店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企业首店正式投入运营,且被纳入规上、限上企业(限上入库含大个体户)后,投资主体提供书面申请、招商引资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首店首牌相关佐证资料、固定资产投资凭证,向新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申报,由新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受理,组织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财政局、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审核,奖励资金由新区财政负担和兑现。
三、展会活动补贴
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企业或服务、管理市场主体(协会)提供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明)、展会活动方案及批文、场地租赁合同及场租缴费凭证、展位费缴费凭证、交通费凭证,向新区商务局申报,由新区商务局受理,会同新区财政局、新区文化旅游和体育服务中心等部门审核,补贴资金由新区财政负担和兑现。
四、赛事活动奖励
在赛事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明)赛事活动方案及批文、相关费用凭证,向新区商务局申报,由新区商务局受理,会同新区财政局、新区文化旅游和体育服务中心等部门审核,补贴资金由新区财政负担和兑现。
五、平台提档升级奖励
对实现集中收银、统一结算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满1年后,投资主体提供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税收缴纳凭证、软硬件设施升级实际投资凭证,向新区商务局申报,由新区商务局受理,组织新区财政局、新区税务局等部门审核,奖励资金由新区财政负担和兑现。
六、企业进规进限奖励
新进规上、限上企业在符合相关奖励条件的前提下,投资主体提供书面申请,由新区商务局牵头,组织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财政局、新区税务局等部门审核,奖励资金由新区财政负担和兑现。
新进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进规入限”满1年后,投资主体提供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用电缴费凭证,向新区商务局申报,由新区商务局受理,组织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财政局等部门审核,补贴资金由新区财政负担和兑现。
七、总部经济奖励
新引进总部企业正常运营满1年后,投资主体提供书面申请,由新区财政局牵头,组织新区税务局、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审核,奖励资金由新区财政负担和兑现。
各项政策原则上每季度末集中兑现一次,各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受理资料,月底前审核完毕并拨付资金。对重大事项可“一事一议”,及时办理。各享受政策支持的市场主体(企业、项目、机构、个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政策由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商务局、新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并承担具体解释工作。